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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把手不在审核现场等于领导作用缺失?

王为人 CPSM博润顾问 2022-11-28


案例


步载公司在新供应商认证中,特别看重供应商的合作意愿和态度,但如何量化这一指标,一直苦于没有解决方案。


供应商审核小组中,新招了一名SQE,参加了几次新供应商审核后,他觉得这种审核与他在上研究生时,去教育部做项目和社会实践实习时参加审核“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流程、方法、和判定标准都有着异曲同工之处。教育部在审核实验室时,不但要检查硬件设备、设施,人员水平,还要看论文发表数量级刊物的级别。当时有一个指标他不太理解,就是在审核的全过程中,被审实验室的学校第一把手必须出席首、末次会议,并且全程陪同,这一条是一票否决。再好的实验室,最高领导不在,也不给发证书。


通过这几次审核,他深刻地理解和认识到这一条的重要性,而且可量化,如何证明供应商的领导作用和合作意愿呢,出席审核时一个有力的证明。有些不重视的供应商,在审核的全过程,领导根本没有露面,或者在首次会议上开个场就走了,在审核中出现的问题或者需要改善的项目,没有领导的肯首,是解决不了的。SQE向公司提议并得到批准,将这条量化指标写到了供应商现场审核流程的标准中,审核前也会告知供应商。


实践证明,这条指标不但可衡量,也得到供应商的积极响应和理解,凡是合作愿意强的供应商,第一把手基本上都能全程陪同,落实整改措施也及时、到位。


有一次因为新产品需要一种新材料,寻源小组去审核一家新供应商,但领导缺席,供应商的质量经理转达了总经理的歉意,委托他全权代表,并解释到:今天恰巧公司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招标,对方的采购也提出相同要求,必须第一把手亲自出席评标答辩,解释评标委员针对标书提出的疑问。SQE问道,“招标重要还是我们步载公司的审核重要?”质量经理毫不犹豫地回答,“当然步载公司的审核重要”,“那为什么不露面呢?”质量经理无语。但在审核中,遇到具体新材料开发等重大问题时,质量经理表示,这还要等总经理回来做决定。审核小组根据评分,将这家供应商否决了。


几个月之后,竞争对手的新产品将步载公司打得落花流水,其原因是竞争对手和这家供应商开发了新的材料,还签了排他协议,比步载早了一大步面市,而那次供应商去参加的正是竞争对手的新材料招标会。




这事对SQE的打击很大,他开始反思自己的做法是否正确?但他也怀疑,一个个案是否就应该推翻过去的做法?在ISO9000质量标准中,管理原则的重要一项就是“领导作用”,而领导作用应体现在是否重视,是否亲自抓。而如果不以这个可量化指标来衡量,那还有其它什么指标呢?

讨论:
  1. 案例中用“第一把手是否缺席”来测量领导作用和供应商的合作意愿,是否正确?如果您不同意,又应该如何衡量呢?

  2. 还有哪些指标可以反映供应商的合作意愿和领导作用?

  3. 在考核供应商中,这两个指标的权重应该赋予多少?

  4. 将政府的审核方法搬到企业来,要考虑哪些因素?

  5. 在这个案例中,您还发现哪些问题?例如,你同意步载公司的竞争对手的供应商选择方法吗?




点评:

实质上要讨论三个问题:

  1. 领导作用是什么?如何体现及审核?

  2. 供应商合作意愿如何体现及审核?更深一个问题:供应商凭什么对你有合作意愿?

  3. 一定要有量化指标吗?如果找不到,有替代方案吗?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确保以下方面证明其领导作用和承诺:

  • 方针和目标是针对管理体系制定的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和背景是一致的;

  • 方针在组织内部得到沟通、理解和应用;

  • 将管理体系要求整合到组织的业务流程中并提升过程方法;

  • 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能有效提供;

  • 管理体系达到了其预期结果;

  • 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 对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满足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传达;

  • 鼓励、指导并支持员工共同致力于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促进持续改进和创新;

  • 支持其它相关管理人员证实其具有其职责范围内的领导作用。


管理层需在组织内部确立统一的目标和方向。他们应能创造并保持一种有利于员工全力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内部环境。应用领导作用原则可以确保:

  • 组织成员应了解组织的目标并积极致力于目标的实现

  • 组织活动以统一的方式进行评价、调整和实施

  • 尽量减少在组织内各层次之间的误解

  • 确立清晰的组织的未来愿景

  • 确立具有挑战性的目标

  • 在组织内部各层次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公平和道德榜样

  • 建立信任、消除恐惧

  • 为组织内的人员提供所需的资源、培训使其自主履行职责

  • 对组织的人员给予激励和鼓励并认可他们的贡献。




可以看到,供应商对领导作用的实践有助于采购方了解供应商的战略及是否战略与采购方的需求所匹配。这也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供应商的合作意愿。当供应商的战略与采购方战略不一致,或者它不了解,甚至误读采购方战略时,不可能建立信任、理解和合作意愿。


选择供应商是双向的,审核团队必须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战略意图,也传递采购方的战略方向。获得对方的理解。


因而,供应商选择活动,尤其是供应商现场审核时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决策,仅仅依赖于“第一把手是否出席活动”来判定领导作用和合作意愿是不够全面的。


在这个案例中,竞争对手的获胜并不是因为它做的好,而是因为步载公司做的不够完美。需要双方合作开发的产品,用招标采购的方式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风险。如果,招标答辩会的日期与审核不冲突,如果步载公司的审核人员更加主动一些,可能是另一个结果。


私营企业与政府采购有着本质的区别,政府采购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和公开。一定要有量化的指标来衡量。用政府的审核方式应用到非公共组织,要考虑到原则的改变。


笔者▪王为人 先生,王先生是控制工程与控制理论博士,工商管理硕士,有近20年跨国公司工作经验,是ISO900 & ISO14000的专家、CPM/CPSM认证讲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专家组成员,曾获HP总裁奖,中国HP最佳讲师奖。


针对上述所讨论的问题,你是否有着跟笔者不一样的见解?或是你也有一些印象深刻的经历希望与大家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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